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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2bfdd1566645d59db84db3448843852019/10/04政風處

108年廉政細工深化作業廉能行銷專區-村里鄰長4

類型四: 里幹事以浮報人數辦理經費核銷案
案情概述
A市公所辦理「里鄰長文康活動」,依規定各里里長應先擬定旅遊計畫,並預製符合補助資格之參加人員名單,嗣由該里所屬之里幹事向A市公所辦理預支,俟旅遊結束,再由里幹事檢具相關收據至A市公所辦理核銷轉正,如符合補助規定之實際參加人數少於辦理借支人數,則由里幹事將多餘款項繳回A市公所。
A市公所里長甲與里幹事乙,於自行辦理之98年里鄰長文康活動中,由甲先行擬定二日遊計畫,再由乙預製符合補助資格之參加人數30名之參加名冊及行程表,由乙送至A市公所辦理預借。活動當日甲告知乙共有33名人員參加,並指示乙就當中依法未符合補助資格,須自行負擔旅費之人,逕行頂替名冊內人員,並不實登載核銷憑證向A市公所辦理核銷,詐領補助款。
問題與風險評估
(一) 法治觀念薄弱:
公務員若不注意法律規範,只要領取款項時「名實不符」就有可能觸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虛偽填寫「里鄰長參加名冊」,送由不知情之公務員(如里幹事、主計)請款,除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亦有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二) 公權力執行不彰,且互相仿效:
相關規範不明確,容易衍生弊端,造成公所業務執行的困難,而里鄰長容易要求依循往例,且會互相仿效比照辦理,造成公權力執行不彰。
因應之道
(一) 作業流程公開透明:
將標準作業流程公開於機關網站,使里、鄰長及一般民眾清楚相關規定、收費標準、向何人或單位繳納費用及相關核銷流程,以避免虛報費用等情事發生。
(二) 適時辦理稽核:
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該業務調取相關文件資料比對稽核,以瞭解參與人員與收費是否與規定相符。
(三) 加強廉政教育宣導:
不定期辦理廉政教育宣導,以強化法治知能,亦有警醒提示作用,用以提升自律觀念,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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