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
一、職 稱:約用人員。
二、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約新臺幣3萬4,916元。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
五、僱用日期:自錄取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六、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七、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畢業,並具有廉政業務相關之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無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條不得僱用為臨時人員之情事之一。
(四)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自傳,學經歷證件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面試:
1.訂於109年1月7日下午14時於本府政風處會議室辦理面試(請自行到場,不另行通知)。
2.就應試者之專業知識、對政風工作之瞭解,以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 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
十、備註:
(一)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縣政府政風處。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送件封面,務必請加註:應徵約用人員。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五)聯絡電話:03-8222944黃先生。
發佈單位 :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