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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0/08/03政風處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名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名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名  額:正取2名、備取2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約新臺幣3萬5,532元。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
五、僱用日期:自錄取日起至本處109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止。
六、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七、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無不得僱用為約僱人員的情事之一。
(四)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並進用具原住民身分之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公務員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上述資料缺一不可)。
(二)面試:
1.訂於109年8月24日上午9時於本府政風處會議室辦理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
2.就應試者之專業知識、對政風工作之瞭解,以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7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
十、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員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報名。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不受理送達,書面審查資料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郵寄者,以郵戳時間為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送件資料封面務必加註「應徵約僱人員」,並請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以利通知。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
(五)聯絡電話:03-8222944黃先生。

發佈單位 :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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