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置有處長及副處長各一人,並置三科。
【預防科】: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及受理。
目前編制科員4人,林科員、劉科員、徐科員、蘇科員(目前由鍾先生職務代理)
◎林科長
1.綜理預防業務。
2.廉政風險評鑑登錄。
3.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與執行。
4.預防科工作計畫、工作檢討與政風評估。
5.自主項目之推動及執行。
◎林科員
1.監辦採購事項之評估及分析(責任區:統一開標輪值、建設處、原民處、社會處驗收)。
2.機關預警機制與後續措施之推動及建立(責任區:本府監辦單位、警察局、衛生局、地稅局、地政事務所預警案件)。
3.機關業務稽核與後續措施之推動及執行(含所屬政風機構稽核案件)。
4.廉政平臺之推動及執行。
5.廉政法紀教育、反貪活動之推動及執行。
6.行政透明之推動及執行。
7.工程施工查核、採購稽核小組業務(政風處窗口)。
8.其他交辦事項。
◎劉科員
1.監辦採購事項之評估及分析(責任區:統一開標輪值;農業處、觀光處、民政處、客家事務處、財政處、地政處、教育處、所屬機關查核金額驗收)。
2.機關預警機制與後續措施之推動及建立(責任區:本府監辦單位、消防局、環保局、文化局、花蓮市、吉安鄉、玉里鎮公所預警案件)。
3.機關業務稽核與後續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4.機關再防貪機制之推動及建立。
5.防貪指引之推動及執行。
6.廉潔楷模甄選表揚。
7.消費者保護宣導之推動及執行。
8.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推動及執行。
9.其他交辦事項。
◎徐科員
1.監辦採購事項之評估與分析(責任區:統一開標輪值、本府暨所屬機關開標議價;行研處、主計處、人事處驗收)。
2.前瞻基礎建設之登錄及分析。
3.廉政志工活動推動及執行。
4.健走活動推動及執行。
5.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與研析。
6.採購綜合分析之評估與分析。
7.其他交辦事項。
◎鍾先生
1.健走活動推動及執行。
2.廉政會報之執行。
3.其他交辦事項。
【查處科】:貪瀆不法之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