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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5/04/22資訊室

花蓮縣政府104年廉政巡迴宣導座談會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邇來迭因接受職務利害關係廠商飲宴招待與財物饋贈,致罹刑責,影響機關形象及同仁權益,為提供充分資訊,讓基層同仁明確遵循,以維護權益,政風處遵照傅崐萁縣長指示,因應地方業務特性與需要,彙整相關案例、函示,主動聯繫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廉政宣導座談,針對同仁可能之問題疑義,以直接方式,進行雙向溝通,同時轉達縣長關於:拒絕廠商邀宴、饋贈,以贏得尊重,做個驕傲、自信的公務員之期勉,共同為地方建設與民眾福祉打拼努力。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是律法,而是道德規範屬於行政規則,規範公務員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之應對進退,目的在於引導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需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廉潔自持、依法行政,贏得民眾對政府信任與支持。 為何只是吃了廠商一頓飯、拿了餽贈,就須承擔犯貪污如此嚴重的法律責任。為了讓基層公務同仁有明確認知,勇於任事,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經就實務調查工作經驗,至基層鄉鎮公所與同仁進行宣導,說明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與財物餽贈可能衍生貪污之關連性,提醒同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引據案例,釐清請託關說、飲宴應酬與財務餽贈定義,及一般人員可能誤解及處理注意事項,適時提醒公務員遇廠商財物饋贈,為利證明,應即簽報並通知政風機構登錄及辦理退還;另籲請公務員與廠商互動應謹言慎行,避免不當聯想,衍生困擾,又廠商任何公關花費都會詳細記載,倘公務員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廠商之飲宴招待或餽贈,而有背離職務或瀆職情事,上開飲宴或餽贈因與職務具對價關係,將衍生貪瀆情事,而非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行政責任事件。另外,對於與職務無利害關係廠商之飲宴應酬或財物餽贈,仍應注意場合及參加對象,遇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仍應避免;饋贈倘超過正常社交標準者,仍應簽報及知會政風機構。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名義收受及藉第三人收受轉交者,將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 上述廉政巡迴宣導座談自4月伊始,分別於萬榮、玉里、鳳林、秀林鄉公所舉行,同仁反應熱烈,咸認對工作推動有助益。綜合座談時,與會同仁對於:裁量權行使、私有地徵收及資源回收處理、社交禮俗標準及受贈財物金額及不同民情風俗之倫理規範等,提出詢問,並獲得詳細說明;另政風處在採購監辦時,發現基層鄉鎮市公所因為人員遷調等因素,在採購經辦人員尚乏實務及專業能力,發生採購疑議情事,因此,提醒同仁在辦理開口契約、共同供應契約及最有利標評選時,應注意單價合理性、善盡詢訪價及評選委員名單等採購應予秘密事項之維護,以避免違失,建構公平、公正之優質環境,提升採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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