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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6/05/16資訊室
花蓮縣政府105年廉政專案法紀研習圓滿結束
為提升公務人員廉政知能,花蓮縣政府於5月12日在衛生局大禮堂舉辦「廉政專案法紀研習」,計有200餘名縣府暨所屬機關公務員參加,邀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擔任講師,邢檢察長並以「法律防身術」為題,講述「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違失之法律責任」、「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貪瀆案件相關法令解析」內容,協助公務人員建立正確法律觀念,保護自身權益。
致詞時,縣府秘書長顏新章強調,機關同仁是縣府最大的資產,同時也是家庭主要承員及經濟支柱,為維護同仁權益,避免違失憾事發生,損害政府形象及公務員前程,縣長特別指示辦理是項研習,協助同仁建立正確法令認知。講演時,邢泰釗檢察長表示請領差旅、加班費等款項固為公務員權益,惟浮報詐領,或利用行使職權機會侵占公用財物,即涉犯刑法偽造文書、侵占公物或貪污治罪條例詐取等罪責,值得公務員正視,並舉公務員未實際出差卻申領膳雜費、請人代簽出勤紀錄詐領加班費等實際案例,提醒公務員在申領相關款項務必核實,蓋此類貪瀆犯罪不法所得利微,卻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同時自毀公務前程。
課程中提到有關業者或廠商對公務員餽贈財物或飲宴招待,究屬正常社交禮俗,是否構成貪污罪「對價關係」時有疑義,邢檢察長以豐富實務偵查經驗,引用實際案例解析公務員貪瀆犯罪構成要件,例如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賄案,重申遇有人民陳情案件時,應指派專人處理並作成書面紀錄,且禁止程序外接觸;另舉例某議員同時餽贈財物予承辦人及其主管,其中一人因未即時辦理登錄遭以受賄罪起訴,最後雖經判決無罪,官司纏訟8年,致該名公務員身心飽受折磨。
最後,邢檢察長期勉同仁從事公務時,須以「謹小慎微」及「存好心、說好話、作好事」心態推動公務,期許公務員皆能以公共利益為考量,以合理手段選擇損害最小方式,同時保有同理心」六字訣(正當、合理、必要),專注於本職工作,達到投身公職為民服務目的。參與同仁均表示本次研習對公務執行咸有助益,獲益良多,因而肯定本次研習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