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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5/06/23資訊室

花蓮縣政府104年廉政專案法紀研習

請領加班費、鐘點費、差旅費、油料費及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等小額補貼款項為公務員權益,惟倘浮報將遭受嚴厲處分,雖所得之財物或不法利益甚微,卻嚴重傷害個人名譽、職涯發展及影響機關形象。再者,103年公訴之加班費、差旅費、油料費及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等小額款項未有減少,且占地檢署貪瀆罪起訴案件十分之一,實無法輕忽此類型貪瀆犯罪之嚴重性,值得吾等警惕正視。 為此,花蓮縣政府接連於6月12日及22日假衛生局大禮堂舉辦「廉政專案法紀研習」,敦請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講述「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違失之法律責任」、「圖利與便民相關法令解析」等課程,提醒公務員倘因一時萌生貪念誤蹈法網,所得之財物或不法利益甚微,卻嚴重傷害個人名譽且需面對司法制裁。 為提升公務員對此類案件之違法性認知,前揭是類案件涉犯罪名,多為刑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或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責。 檢察長林錦村案例分享,公務員將同筆款項重複核銷國民旅遊卡補助費及村里幹事費、參加研習1日申領4日膳食費遭以貪污罪起訴、出差距離未達15公里亦未達4小時膳食費僅得請領半天卻申報1天等案例解析,同時說明相關法令,並不時提醒申領補貼款項務必要名實相符、合於法令,發現錯誤要立即更正,遇有問題應請教相關人員。 另外,就圖利罪法規範部份,林檢察長輔以案列說明我國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均有「圖利罪」的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給予人民利益本是正當之事,而圖利行為之處罰係在規範公務員圖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惟有具體明確構成要件,方能使公務員勇於任事,會中提舉當下許多新聞涉貪案件,並以一則感人的故事-「父親留下的無形資產:清廉」,及「曾文正工家書」,懇切籲請公務員必須熟悉本職業務相關法令,及一般法規範如刑法之圖利罪、偽造文書、洩密罪有一定之認識,做到執法如山、守身如玉、愛民如子、去惡如蠹,期盼公務員能勇於任事,提昇行政效率,達到為民服務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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